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201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专项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奖项、智库、专利等)须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凡未在科研系统里登记的成果,一律不以认证。
2.申报的科研成果中论文成果依据《金沙检测线路js69学术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校政字〔2018〕10号)和《金沙检测线路js69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6)》,奖项依据《金沙检测线路js69科研奖项奖励标准》,智库成果依据《金沙检测线路js69智库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修订)》(校政字〔2016〕131号),专利成果依据《金沙检测线路js69关于参与标准制定与获得专利授权的科研奖励及工作量认定办法(修订)》(校政字〔2016〕52号)。
3.申报的外文来源期刊论文需上交复印件和检索证明,奖项、智库、专利成果需上交复印件。
4.龙湖学者、博士科研基金等人才项目科研考核目标范围内的科研成果不在申报范围,不予额外奖励。
5.所申报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奖项、智库、专利等)由各单位科研秘书从科研管理系统中分类导出,负责对申报的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导出的汇总表经各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于2017年3月26日前交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accggl@163.com。
联系人:张大洋
联系电话:3177735
科研处
2018年3月13日